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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漫、游戏数字内容服务被列入《高技术产业(服务业)分类(2018)》
2018.05.09

中经文化产业:在国家统计局印发了《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(2018)》、《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(2018)》后,《高技术产业(服务业)分类(2018)》也于近日发布。

新版本中增加了动漫、游戏数字内容服务,互联网游戏服务、数字出版等新的小类。

据了解,此次修订是在《高技术产业(服务业)分类(2013)》基础上进行的,修订延续原标准的编制原则、结构和框架,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,仅对行业分类有变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。

修订后,《高技术产业(服务业)分类》包含9个大类,25个中类与原分类标准一致;包含97个小类,比原分类增加34个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中经小文发现新增加的行业小类中,涉及文化相关的包括:

互联网搜索服务(6421)

动漫、游戏数字内容服务(6572)

其他数字内容服务(6579)

互联网游戏服务(6422)

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(6429)

数字出版(8626)

广播电视集成播控(8740)

依据新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中行业类别及内容的变化调整情况,本分类删除了原分类中的14个行业小类,其中涉及文化的包括:

数字内容服务(6591)

数字内容及相关服务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*(6420)

其他出版业*(8529)

依据新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中对部分行业小类调整变动情况,本分类对原分类中的12个小类进行了相应调整。其中,涉及文化相关的包括:

联网广播(8710*)

互联网电视(8720*)

名称或行业代码变更的小类中,涉及文化的包括:

电子出版物出版(8625)

互联网广播(8710*)

互联网电视(8720*)

其他文化艺术(8890*)